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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9930次2018-11-3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5月7日至6月2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对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29日,巡察组向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诚恳接受,深刻反思,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主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从讲政治的高度,以最诚恳的态度接受巡察反馈意见,以最有效的行动推进问题整改。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集团党委9月3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武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办的整改要求,针对集团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和股份公司领导班子都进行了表态发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同时,将《反馈意见》以党委秘密文件形式向集团子公司、分公司全文转发。党委6次召开专题会议和扩大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认真研究、查找根源、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坚决的态度,严肃的纪律,切实抓好全面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为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任务的落实,集团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专班和督查工作专班。集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应志刚任组长,集团班子成员、股份公司领导、集团党委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由党委工作部牵头,集团14个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分公司党政负责人为专班成员;督查工作专班由集团纪委副书记任主任,专班成员由监察审计室、党委工作部等负责同志组成,对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分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确保在规定时间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措施清单,推进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指出了集团党委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等五个方面的34个问题。集团党委认真查摆问题、剖析问题原因,建立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期限。根据细化的整改问题,建立具体问题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截止目前,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反馈的34个问题中,已整改完成31个,正在加紧推进3个。整改期间,集团共修订完善现有制度10项,新出台相关制度9项,制定相关清单5项。已清退各类款项68978.02元,补缴党费85096元,补缴购买车位违约金57477.06。对问题责任人实施各类问责53人次,上报国资委纪检组处理2人次,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通报批评11人次,批评教育19人次,书面检讨20人次。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贯彻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是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企业章程。未将党建工作写入企业章程的13个单位分别是5家正常经营的公司、2家资产尚未正式划转的检测单位和6家因改制形成的僵尸企业。目前,5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已将党建工作写入企业章程,完成章程修订并报工商局备案。2家检测单位已完成章程修订,将党建工作写入企业章程,待其资产划转至集团即可办理工商备案手续。6家僵尸企业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后将尽快办理注销。

二是深刻反思。9月20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应志刚在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贯彻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不深入作了自我批评; 1015日,集团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转发〈湖北省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产绝对控股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指导文本〉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确保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关于“党委未充分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今年以来,尤其在市委巡察指出问题后,集团认真落实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的要求。截至10月28日,集团公司今年共召开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44次,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105个,有效发挥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是完善制度。修订完善并印发执行《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集团党委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有关要求,集团党委将全面落实。

3、关于“部分企业重大问题未经集团党委会研究”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认识。在9月20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思了党委对领导核心地位认识不高,作用发挥不够等方面的不足。

二是增强主责意识。1022日,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原文,重点学习“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有关内容。

三是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重大问题未提交集团党委会研究的责任人武汉建工建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吴志刚、武汉建工富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向东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是完善制度。集团已修订完善《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和《集团党委研究重大问题事项清单》。同时,集团还指导下属二级单位股份公司、富强公司、投资公司等制订了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4、关于“大额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未经集体决策”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2月,武汉车都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由公司财务部部长姚琦提出,经董事长李景龙审批同意,分三次购买短期(36个月)非保本理财产品共计4500万元。截至20184月18日,收回本金4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共计76万元。

2010年11月,富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李汉初未经集体决策,同意购买基金40万,3年共亏损6.12万元。

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责任人车都环保公司董事长李景龙和财务负责人姚琦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对富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汉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举一反三。要求集团各单位严格执行《集团党委议事规则》、《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加强内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以案为鉴,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5、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各单位考核责任书,将党建工作考核评分占比提升至25%,并与各经营责任单位签订了2018年度补充考核责任书。  

二是修订完善《集团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细化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求,将所属各级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两次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已修改完善《集团绩效管理办法》,将党建工作纳入集团绩效考核体系。

三是对责任人提出批评。集团分管领导杨蘋、人力资源部经理王为刚作自我批评。

四是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党建工作目标与经济工作目标同步布置、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兑现,切实增强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着力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长效机制。

6、关于“党建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加经费。严格执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确保党建工作经费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

二是设立专门科目。据实记录党建活动开支情况,创新方式方法,大力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保证集团党建工作扎实推进,有效落实。

三是结合企业实际,在集团总部建工科技中心的5楼和7楼建立了党员职工活动中心和图书阅览室。

7、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委专题研究。108日,集团党委会再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集团今年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要求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所分管领域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班子述职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必须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有重点表述。

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015日,集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意见》的相关要求,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部署了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11月1日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十九大报告原文中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容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是明确责任和要求。明确集团主责部门为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工作部。责任部门要及时向党员干部传达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员活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OA系统和集团微信公众号等阵地平台作用,传递正能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和管理权。

8、关于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面检查。8月23日、24日,集团党委对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尤其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25个,其中党建方面的问题15个,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10个,已下发整改责任清单,责令限期完成。

二是开展调研工作。10月18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带领总部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对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的党建工作进行调研,强化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抓实落地。

三是加大落实力度。富强公司党委下属有四个党支部,2018年以来召开支委会没有填写有关记录。各支部已补充完善了支委会会议记录。针对问题,富强公司党委已对第一党支部书记蒋超、第三党支部书记朱跃东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是增强管党治党责任。集团党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各级领导班子的“一岗双责”意识。党委工作部门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实行“三会一课”月报制度,每半年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的支部书记予以问责;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组织党务干部进行业务学习,提高党务干部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支部工作群,搭起党建工作交流平台,密切和基层支部、党务干部联系,增进各基层党组织的相互交流。

9、关于“中心组执行学习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制订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规范签到和记录;创新学习方法,将学习内容提前告知学习对象,以便预习;由主责部门对学习内容提前备课,讲重点、讲要义,避免了照本宣科。2018年以来,集团党委共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其中,市委巡察以来,已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

二是严格制度,严肃纪律。富强公司党委制定了2018年9-12月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于9月4日、9月18日组织了两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改用专门的笔记本记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把中心组学习记录与党委会记录严格分开,确保记录规范清晰。对富强公司原党委书记周显富、现任党委书记程曦、学习记录员罗志霜、吴舒等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是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集团党委将加强对下属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定期检查落实。要求每年中心组学习不得少于8次,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认真做好学习的组织、签到和记录。

10、关于“民主生活会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清理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集团党委清理了2016—2018年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资料,发现存在2016年民主生活会无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的问题。此次民主生活会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有3个,目前已整改落实并补充形成了整改落实报告。

因富强公司民主生活会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归档、导致资料不全,富强公司党委已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民主生活会的资料,对缺失的整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进行完善,整改问题逐一进行了落实。

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步骤。集团党委将严格要求本级和下属各级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后及时形成整改方案或整改清单,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达到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和效果。

11、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查清问题原因。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党委第七支部发展一名预备党员时未进行公示,智能集成分公司支部发展一名预备党员时执行了公示程序,没有将该同志的入党公示材料归档。富强公司党委存在讨论2名预备党员转正时“打包”表决的问题。

二是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工程项目党委第七支部对这名预备党员进行了一次考核评价,认为该同志符合党员发展条件。针对发展党员未公示的问题,党支部书记郭学骞在项目党委(扩大会)上作了自我批评。

智能集成分公司支部及时纠正错误,将该预备党员公示材料补充归档。同时,对2013年至2017年该支部发展的5名党员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确保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党支部书记黄昕作自我批评。

富强公司针对发展党员“打包”表决的问题,党委书记程曦作自我批评。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集团党委将加强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党务干部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发展党员的程序,认真按流程整理资料,仔细核对及时归档。

12、关于“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立行立改。6月,集团党委开展了党费收缴清理和再次补缴党费工作,31个支部计70名党员,共计补交党费85096元。

二是规范党费缴纳方式。广西分公司党支部由季度代扣纠正为在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由党员自觉向支部组织委员缴纳党费。针对支部缴纳党费形式不规范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周峰在支部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三是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10月15日,集团党委工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武建党工字〔20183号),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13、关于“教育培训未实现对集团干部职工全覆盖”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培训资料。由于富强公司职工人数和党群干部人数较少,干部的教育培训统一纳入了集团公司的培训范围。集团党委每年春节后的培班和每年的党群干部培训班,富强公司党委均按要求组织干部参加。

二是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针对多个党组织书记任职半年以上未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的问题,富强公司党委于10月16日、10月18日举办了一期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专题业务知识培训。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4、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争取对集团班子建设的支持。针对集团党委、纪委和行政班子不健全的问题,集团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多次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请求尽快配齐集团党委领导、纪委和行政班子。

二是调整纪检监督机构。集团党委进一步调整完善集团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在有条件的二级单位设专职纪委书记,强化监督责任。

三是调整领导干部联系点。集团党委根据领导班子现状调整了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联系点,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分管领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将压力层层向下传导。

四是完善了相关制度。集团党委和集团纪委分别修订完善了《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

15、关于“廉政警示教育面不宽”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四种形态”。9月7日,集团纪委组织召开集团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学习了王立山同志《在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集团党委1015日专题学习了《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准确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集团所属各级党组织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干部进行教育提醒。2018年以来对20名拟提拔人员逐一进行了廉政谈话,对重点岗位人员18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抓早抓小。集团纪委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各种会议及公司办公系统上进行通报,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对违规违纪苗头提早介入,形成常态。

三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及时传达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精神,将廉政警示教育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拓宽教育面,重点向基层拓展;严格落实警示教育清单,不定期对警示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对基层特别是一线干部职工学习警示教育情况定期调研,及时跟进。

16、关于“执纪监督力度偏弱”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对违规违纪情况的查处力度。巡察以来发现的三起违规违纪事项已办理完结。一是在食堂审计过程中,发现食堂管理员汪大桥以权谋私,在食堂用餐不刷卡,集团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二是钢结构公司张习管理人员私刻公章用于公司投标,考虑到投标时间紧,项目地处外地,来不及赶回公司盖章,其行为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客观因素,给予张习警告处分;三是内部审计发现机电安装分公司在费用报销、资金管理等方面管理不严,决定对机电分公司总经理高文、商务部经理凌建宇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原支部书记程伟、分管商务副总经理邓杰作出深刻检讨;对费用报销7名相关责任人凌建宇、唐强、陈志明、余志华、李芳、石江敏、李伟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整合力量,提高素质。集团党委将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充实和加强了纪检监察力量。在有条件的二级单位中设专职纪委书记,在各级党组织中设立纪检委员。选派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市纪委、国资委纪检组等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以案代培,不断提高集团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业务素质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三是修订集团2018年内部审计计划,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权力运行监督和审计,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问,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层层传导监督压力。

四是规范管理行为。针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财务部门加强财务核算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核算。

对于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个人问题,工程管理部对合格分包分供方名录库进行了重新评价,新的名录库分包分供单位共24462家。

对经营性房产未经评估问题,已制定《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司制度,规范房产出租管理,问题涉及4人,已处理4人。

17、关于“工会超标准慰问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情况。

一是查清问题。工会慰问费用在行政账户开支的共有9笔,存在慰问标准超标、不统一的情况。2014年12月,集团工会组织职工足球赛,违规向26名工作人员发放了补贴0.86万元。

二是组织处理。工会慰问费用超标的问题,涉及的责任部门有机关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责成相关负责人周晓华、丁明贵、安继红书面检讨。

针对足球比赛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已责令所有当事人全额退款,共计退款0.86万元。

三是严格执行,严控慰问标准。要熟悉掌握国家和总工会关于职工慰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走访慰问,杜绝慰问金超标现象;工会组织职工各类文化活动时,严格按照省总[2018]6号文件规定执行,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

18、关于“违规报销费用”的整改情况。

一是查清违规报销的具体情况。经查,集团原总会计师万建国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共报销协会费用、差旅费、“黄鹤英才”课题费5.37万元。财务部经理魏宝珠因工作接待原因报销KTV活动费用487元。

二是批评和处理。集团主要领导和纪委负责人已与万建国谈话,该同志写出书面检讨材料并主动全额退款5.37万元。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该问题移交市国资委纪检组处理。财务部经理魏宝珠已主动全额退款487元,虽金额不大,但违反了报销规定,给予该同志通报批评。

三是严守红线,严把审核关。集团将进一步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严守红线,严把报销的审核关。

19、关于“涉嫌公款送礼”的整改情况。

经查,天津文瑞家园项目部自行购买箱包和礼品共0.6万元,由于项目现场条件不好、治安状况不佳,购买箱包用于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随身携带财务凭证、印鉴和工程资料等。项目部购买了茶叶等礼品用于商务接待。

2015年7月、8月,建工股份公司拟在某区购买地块兴建产业园,当地政府洽谈时推销产品。为表明合作态度,分两次购买了当地农副产品(包括米、油、面等)样品共计5800元,后将该批物资全部用于职工食堂。经手人误将报销事由写成“接待往来单位”。

经集团纪委批评教育,天津文瑞家园项目部经理程远航和技术负责人付天池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购买箱包费用全额退款并做出检查。集团党委经研究,给予程远航和付天池两人通报批评。

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费用报销的规定》,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强化财务审核职责。

今后,集团党委一是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廉政教育,规范廉洁从业行为,让规定、禁令入脑入心。二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避免出现违规报销的问题。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方面

20、关于“个别项目分包监管不力”的整改情况。

一是查清问题,严肃追查。经查,天津文瑞家园项目部分转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个人,导致企业受损356.92万元,直接责任人是时任项目经理胡传斌,因其已离职多年,无法追究责任。项目时任分管领导为集团原总会计师万建国,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该问题报市国资委纪检组处理。

二是积极作为,降低损失。股份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人员积极与甲方办理结算,争取将企业损失降到最低。由于结算需甲方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确认,结算时间受制于甲方,集团公司将积极努力,主动作为,力争2019年8月底完成工程结算。

三是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发生。股份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对在建项目的已签合同进行了全面清理,未发现其他转包给不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的问题。工程管理部对股份公司和专业分公司合格分包分供商名录进行了清理和追加评价,剔除了17家不能达到公司要求或不能满足项目生产需求的分包分供单位,同时引进了30家具有良好信誉、资质、实力的企业作为补充,严禁把专业分包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1、关于“工程款项支付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经查,阜阳、淮南分公司部分项目及天津文瑞家园项目由于工期滞后,未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劳务款项。为了确保项目工期,维护社会稳定,项目部将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农民工班组。

为规避因工期延误而受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直接在当地采购了部分原材料和零星材料。应分包方要求,需要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分包方现场经理,故存在将工程材料款直接支付给分包方个人账户的问题。所有款项均为支付的工程材料款,没有超付和利益输送。

阜阳、淮南分公司支付给个人的工程材料款共有14笔,累计金额为208.1万元。天津文瑞家园项目付给个人工程材料款共5笔,累计金额为246万元。

责任人华东分公司现任总经理雷光、时任总经理邓彦兵、天津文瑞家园项目负责人付天池对项目工程资金支付问题把关不严,导致违规支付,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对雷光、邓彦兵、付天池进行诫勉谈话。

201810月10日,股份公司修订完善了《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款支付程序,严禁将工程款支付给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违规支付行为零容忍,严肃问责追责。

22、关于“大额资金外借”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武汉建工股份公司借款武汉建工长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00万元问题。经集团党委集体研究,希望能继续维持与长欣公司签订的原协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考虑:1、武汉建工长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即武汉建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投资公司持股35%,是长欣公司第一大股东),是集团产业链投资的重要部分,对集团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增强国有资本影响力、开拓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2、武汉建工长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武汉建工集团股份公司商品砼供应单位,股份公司对长欣公司的应付账款已达到5000万元以上,远超3500万元的借款数额,借款风险完全可控;3、武汉建工长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开拓原材料市场,有利于提升武汉建工长欣公司生产能力,从而确保集团公司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强化集团公司履约能力和总承包能力;4、股份公司已与长欣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规定了20%的较高利息回报,并设置了对长欣公司另外两个股东的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条款;5、如股份公司现在要求长欣公司归还3500万元借款,股份公司不仅失去了该笔借款的收益,且还要立即向长欣公司支付5000万元以上的商品砼应付账款。

二是关于富强公司借款给安徽鼎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427.53万元的问题。经查,富强公司向阜南合作开发项目股东安徽鼎安建筑劳务公司借款共计2427.53万元,借款年利率为24%。执行情况如下:2016年10月13日,借款1484万元;2016年11月29日,全额还款;2016年12月6日,借款943.53万元;2017年4月13日,全额还款。

富强公司党委班子和行政班子均对该借款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资金风险进行了研判,集体作出同意借款的决定。其借款目的是为了能够承接阜南合作开发项目,资金流向为阜南富强项目公司(该公司是富强公司和安徽鼎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阜南共同设立的,由富强公司控股)资金安全可控。富强公司已对此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形成了书面报告。

三是关于富强公司借款给武汉市金山富强公司资金7000万元的问题。经查,201511月富强公司为开拓市场、寻找开发项目,经集体研究决定,以往来款形式投资其控股子公司金山富强7000万元,用于建设东西湖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后因项目未实施,于2016年3月至9月将本金分期分批全部收回。

富强公司上述两笔借款虽然经过了集体决策,但不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集团党委决定给予富强公司党委书记程曦通报批评。

集团将严格执行《武建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在合资合作开发项目中,严禁以任何形式直接借款给项目股东,同时严格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借款行为。

23、关于“财务核算、审核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财务核算。集团财务资金部已将工程预算编制费纳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将职工餐费纳入职工福利费科目;增设车辆使用费科目,并下设油费、停车费、洗车费;增设交通费科目。

二是对相关问题的调查。

1、报销发票抬头为个人的问题。2014年8月、10月,集团中层正职游康、罗鸣报销招待费2.03万元,其中发票抬头为个人的餐饮发票1.84万元。经查,报销的招待费2.03万元中有23笔发票的抬头为个人,均为公司正常商务活动开支。2015年青年员工回炉培训相关费用中购买奖品3.34万元等均为个人发票。经查,2015年10月13日,人力资源部丁真报销2014年度青年员工回炉培训费用55299元,其中4笔发票抬头为武汉建工,主要用于支付员工培训费、租赁费、打印费和购买矿泉水的费用,金额合计50596.3元,另3笔付款抬头为个人的,金额共计4702.2元,系购买奖品奖励2014年度优秀青年员工。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发票抬头勾选为个人。

2、关于部分商务接待无事由、无人数,部分副食和办公用品发票无明细的问题。经查,集团办公室所报销的1.0008万元招待费实际为商务接待的住宿费和餐饮费,未发现超标准报销的问题,但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在财务报销单据上未写明接待事由、接待人数和住宿天数。

3、关于资金流向与收取的发票不一致问题。2016年1月,集团办公室购杂志0.3万元,发票单位为杂志社,但款项转入个人卡内的问题。经查,购买杂志0.3万元的费用应杂志社要求,直接打到了杂志社员工的个人卡内,该社已出具了收款及开票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是对责任人的处理。

1、关于发票抬头为个人的报销问题,因公司历史原因,在制度上未对“发票抬头为个人”的发票报销进行严格规定,且三位同志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正常报销,不追究个人责任。

2、关于部分商务接待无事由、无人数,部分副食和办公用品发票无明细的问题,已对当事人胡明伟作批评教育处理。

3、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报销审核不严的问题,给予财务资金部经理通报批评。

四是制定制度,规范管理。集团已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费用报销的规定》,对费用报销发票、事由、流程、审核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要求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严格审核把关,报销人员要据实说明报销事由,确保费用报销的合规性、合理性,严禁将款项直接转入个人卡内。

24、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办理房产入帐手续。经查,8处房产中有4处房产不属于集团资产,分别是代管的广西北海3套房产和天嘉园会所(该会所权属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另外4处房产为江岸三阳广场B座8层7室、黄陂F天下亚景园230号别墅、蓝湾俊园钟楼、蓝湾俊园小区2栋1层1号商铺等已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

二是未入帐车辆登记手续。4台未入账的车辆分别是AF1V49、鄂AJ8E30、鄂AEN123、鄂ADL059,因均是抵债而来,相关手续不齐全,无法办理入帐手续,由集团办公室办理了实物登记手续,纳入实物登记统一管理。

三是严格车辆处置评估。未经评估处置4台车辆的问题,经查,1台车鄂A00129系1995年5月购买,于2010年10月报废。另外3台车辆车号分别为鄂A29188、鄂APA576、鄂A-AEY371处置前仅进行过二手车市场询价,未进行评估。已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对三名当事人胡海、杨志鹏、殷运芳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集团已制定下发《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申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全面盘点、核实房产、车辆、电脑设备等资产,做好登记台帐,做到帐实相符。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越权决策,或者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权益受到侵害的,将严肃问责追责。

25、关于“注销下属公司未按规定清算审计”的整改情况。

经查,武汉市金山富强房地产公司是武汉建工富强置业有限公司和武汉金山装饰公司合作设立的项目公司,拟共同开发东西湖城中村改造项目,因城中村改造项目没有实施,无其他资金往来,因此没进行清算审计就注销了公司。富强公司党委已对该公司清算注销问题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集团党委要求富强公司规范项目公司的设立和清算注销,严格按程序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开发完成之后,及时组织清算审计。

26、关于“低价出售车位”的整改情况。

经集团纪委调查,富强公司2009年出售3个车位给智能集成分公司总经理王凯华是按市场价签订的销售合同。当时,该同志只是股份公司一名普通干部。因其购买的车位存在渗水问题,维修拖延了较长时间,加上富强公司销售部门经办人催收房款不及时,导致该同志未及时支付车位款。

因富强公司所售车位存在质量缺陷,且延期交付,而购买方延期付款,双方均存在过错,按规定,合同继续执行。因此,富强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收回了车位款14.67万元,巡察整改期间,王凯华按合同规定补交了延期付款违约金5.7万元。

富强公司总经理对催款不力的原销售部经理李琛进行了约谈,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集团对王凯华进行了批评教育,该同志作出了书面检讨。

集团党委要求富强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催收房款及相关应收账款,确保资金回款。对不履行合同的客户,严格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7、关于“办公用品采购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经查,2017年经集团党政联席会决定,由富强公司和集团办公室分别负责采购集团总部新大楼(建工科技中心)办公家具、窗帘和智能型电动密集架。富强公司和集团办公室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相关要求,实施效果良好。但根据国有企业大宗采购的程序规定,该三笔采购行为没有进入公开平台进行公开招标。

集团党委给予责任人富强公司总经理郭向东和集团原办公室副主任史艳琴通报批评。

集团办公室已建定办公用品采购办法,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集团将制定办公设备的采购办法,规范大宗商品的采购行为,严格公开招投标程序,确保质量、降低成本。

28、关于“制度建设存在缺陷”的整改情况。

经集团纪委调查,2013年至2018年,集团在商务活动中存在报销香烟7.13万元的问题。该问题是制度建设缺陷,集团党委决定给予时任财务部经理袁小萍通报批评。

集团党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严格执行集团已修订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费用报销的规定》,要求财务部切实把好财务审核关,严禁报销香烟等违规行为。

(五)在选人用人方面

29、关于“未经上级组织同意破格提拔干部”的整改情况。

集团自2013年以来破格提拔了团委书记、法务事务部副部长、市场经营部副经理等5名干部。经集团党委研究,认为该5名同志在原岗位表现优异,且只在任职年限一项上破格,目前在中层副职岗位上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干部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集团党委修订完善了《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选拔任用程序。10月22日集团召开党委(扩大)会,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规范中层以下干部的晋级管理,严把破格提拔关。

30、关于“民主推荐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原党委工作部部长王竹丽在2014年1月推荐海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时,为节省武汉至海口往返费用,违反干部推荐程序,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导致民主推荐程序不规范。集团党委已对原党委工作部负责人王竹丽和工作人员刘婕进行批评教育。

今后将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严格《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坚持按程序和要求推荐干部。

31、关于“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2016年集团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和宣传不到位,时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与配偶沟通不及时不到位,导致个人事项少报住宅、门面、车库各1套及市值20万元股票基金。集团党委按规定终止提拔任用程序,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处理。20174月,影响期届满再次启动提拔程序时,由于工作疏忽,未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时任分管领导原集团党委副书记张汉培和党委工作部部长周显富已作出书面检讨。

926日,集团党委工作部召开部门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央、省委关于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文件规定,要求组织人事干部全员知晓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集团党委工作部将认真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加强集团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对破格提拔、重新启动提拔程序等事项的报备报批规定。

32、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集团10名中层干部的档案资料中缺17份干部任免审批表,目前已有9名干部全部补齐。

1名干部缺少历史资料,已通知本人回原单位补齐证明材料。6名干部的三龄两历正在重新认定中。此项问题在12月底以前完成。

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集团党委工作部要负主要责任,已对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刘志超进行批评教育。

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要引以为戒,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按规定要求做到及时有效归档,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33、关于“退休后返聘兼职取酬”的整改情况。

集团公司对退休返聘的中层干部再次进行了清理,在2017年年底之前已清退12名退休返聘干部的基础上又清退了3名退休返聘干部。目前,仅有1名退休干部在集团公司重要的生产经营一线工作。集团党委已于2018年10月17日向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专题报告,请求同意集团公司继续返聘该同志。

16名中层干部返聘取酬的问题,积极配合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了解和调查处理。

集团将严格执行干部返聘的相关规定,同时要求党委工作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紧跟公司发展步伐,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做好人才梯队建设,为公司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保障。

34、关于“违规在企业和社团兼职”的整改情况。

集团现有在职、退休市管领导11人,其中有3名在职、退休市管领导干部在社团或集团内部兼职,已按规定完成在市委组织部的报备报批手续。

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应志刚在4个社团的兼职已经辞去3个,为工作需要仅保留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职务,已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备。

集团现有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在职、退休领导干部6人,其中有4名领导干部(在职3人,退休1人)在社团或集团内部兼职,已按规定在市国资委报备。

集团管理的中层干部中,有8名在社团兼职,有10名在集团内部兼职,已按规定在集团报备。

三、运用巡察整改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集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巡察工作要求,狠抓整改落实,堵塞问题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实际行动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集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集团党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引擎和内在动力,努力开创集团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集团党委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增强集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把“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完善党建工作考核制度,促进基层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

三是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将牢牢抓住巡察整改工作的有利契机,化压力为动力,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紧盯问题多发地和风险点,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机制和体系,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问题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集团纪委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和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环境。

四是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改革发展。集团将立足巡察整改工作成果,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拔掉问题产生的苗头,铲除问题发生的根源,推进整改成果常态化、长效化、全覆盖,构建“长久立”的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管长远、治根本,从机制上补短板、堵漏洞,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集团党委将切实把深化巡察整改与集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继续保持集团当前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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